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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志強市長一家人元旦晚間去逛超市的畫面被店家公開, 鴨蛋桑第一眼看就有問題, 為什麼店家可以隨意公佈客人購物的畫面, 趕快去翻翻妨害秘密罪的法條, 發現這個不構成妨害秘密的理由
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因為這是胡志強公開的活動, 所以應該沒有違法, 可是, 店家任意公佈客人逛街的畫面, 而且還提供各種角度的鏡頭, 店家錄影原本是為了安全, 然而今天的情況無關公共安全, 也無關偷竊等刑事案件偵查, 店家可以這樣任意的公布嗎? 想想, 這種不顧客人感受的方式, 這樣的店家, 鴨蛋桑覺得應該加以譴責, 胡志強市長是不是也應該生氣, 任何( 名) 人在台中市的店家購物, 是不是都要擔心店家會不會隔天就把他公佈出來, 還有誰想要在台中市消費…
這是鴨蛋桑第一次看到這麼誇張的店家, 還是鴨蛋以前最喜歡逛的超市, 店家的目的到底是什麼? 鴨蛋猜猜, 店家是不是要透過公佈胡志強逛街的畫面宣傳說, 他們是胡志強最喜歡逛的超市, 不過這樣會有更多人去他的店消費, 好一睹胡志強的風采嗎?